在江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刘笑云等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调整普通门诊医保定额包干标准的建议”。市医保局作为该建议的主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强化落实,广泛听取代表们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办理进度,推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做到让代表满意、让群众受益。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保障医保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市医保局印发了《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将普门定点医疗机构定额包干标准与参保人普门待遇标准挂勾,按普门待遇标准的一定比例设置定额包干标准,普门定额包干标准随待遇标准提高动态调整。居民医保参保人登记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定额包干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6%;职工医保参保人登记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月度定额包干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医保一级及以下普通门诊待遇标准月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6%,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医保二级及三级普通门诊待遇标准月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9%。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继续研究和优化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支付方式及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医保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医药服务管理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