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5日是全国第七次残疾预防日,今年的主题为“预防先天残疾,守护美好未来”。文明健康生活,从我做起,防控先天残疾,人人关注。为残疾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医保有保障!
一、残疾人可按规定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残疾人可按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在我市就业参保的非本市户籍残疾人员,其新生儿子女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本市各类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残疾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符合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条件的本市户籍残疾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全额资助,个人免缴费。
二、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待遇
我市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个病种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患有以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待遇标准按住院费用结算方式由基金按规定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三、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有倾斜
符合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群体大病保险起赔标准下降70%,基金赔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符合特困供养人员的残疾人群体大病保险起赔标准下降80%,基金赔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上述人员大病保险不设最高赔付限额,使困难人员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
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医疗救助比例9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10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2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比例80%,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比例70%,上述人员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8万元。
年度内救助后自负医疗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在2000元或以上的,给予其自负医疗费用80%的二次救助,二次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
五、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将运动疗法和康复综合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康复需求,进一步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六、符合重度失能条件残疾人可享受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城乡居民)的残疾人,可参加我市医养结合补充保险“邑康保”。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政府资助参保。因年老、疾病、伤残、失智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鉴定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条件并入住定点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每月可享受照护服务待遇。“邑康保”项目的实施为相关残疾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障和照护服务,切实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
(待遇保障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