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战略部署,市医保局多措并举,全力推进落实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应参尽参,正常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江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医保、财政、税务、民政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的协调机制。市医保局会同市税务局组织开展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等工作调研,要求全市医保、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紧盯参保任务目标,加强协调联动,全力做好宣传发动和参保信息核定推送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质量
持续落实宣传发动参保常态化工作机制,市医保局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次发布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发动宣传稿,通过电台、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粤税通”、“支付宝”等缴费渠道推广,进一步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流程,实现参保缴费便捷化,做到征缴、防疫“两不误”,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助尽资助,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参保意识,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
三、强化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分工
强化业务沟通衔接,发挥国家医保平台等信息化技术优势,市医保局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民政、教育、卫健、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比对分析,核实断保、停保、重复参保情况,不断提升参保管理服务水平和参保数据质量。医保经办机构与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动,及时处理系统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保障应对,采取有效措施,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应扣费尽扣费,确保群众能按时正常享受待遇。
四、提高保障水平,惠及应参居民
对本市户籍符合条件困难居民执行“倾斜性”医保缴费优惠政策,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免缴费。同时,2023年度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标准有所提高:一是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就由原来的70%提高至75%,2023年将继续提高至75%;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22年的320元提高至2023年的350元。二是门诊特定病种在我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由2022年的70%提高至2023年的75%;门诊特定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也有所提高,三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由2022年每季度720元提高至2023年每季度1500元,四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由2022年每季度540元提高至2023年每季度900元。
五、加强督导检查,强化任务落实
建立每日快报机制和定期通报机制。各县(市、区)医保局每日报送属地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日报表,市医保局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居民医保参保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压实属地镇(街道)、村(社区)参保工作责任,加强通报督办,将该项工作列为首要工作任务,狠抓落实。
(待遇保障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