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分类保障,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10月28日,市医保局召开《关于公布2023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专家论证稿)》(以下简称《待遇标准》)专家咨询论证会,就《待遇标准》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咨询论证。会议由市医保局四级调研员叶卓平主持,副局长张小平参加会议。
江门市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俞雪花、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院长程文海、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李丽琼、市中心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科科长胡女元、市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科主任黄秀娟、江门市蓬江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党务办总支委员莫艳芳、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院长廖乐平共7名专家组成了专家小组,就有关内容展开了探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上,市医保局就《待遇标准》起草过程、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和说明。专家们认为,《待遇标准》符合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和我市实际,有利于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同时,专家们对《待遇标准》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风险可控,提出了预防化解风险的建议,并提出对政策宣传、定点医疗机构影响分析等方面作进一步完善。
专家们指出,《待遇标准》政策内容需做到严谨、精准,围绕政策调整的关键方面做好细致评估,大力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统筹指导各县(市、区)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对待遇标准的调整情况进行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实施前后的政策衔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待遇保障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