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日前,我市正式印发出台了《江门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明确2021年10月至12月底为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正式启动了。
一、公布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际情况,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76元。
二、继续扩大居民医保困难居民参保范围,优化工作流程
2022年,我市将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和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人员纳入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医保困难居民范围,扩大了救助帮扶范围。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的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为困难居民的参保开通了“绿色通道”。
三、参保缴费方式不变
从2021年10月起至12月底,对原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若未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仍实行由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扣费参保,即直接从个人社保卡缴费账户或本人指定的缴费账户中代扣代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参保人应按个人缴费标准376元足额存入扣费账户,以免影响参保缴费,因存款不足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将视为自动弃保。若正在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对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扣费银行账户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蓬江区的参保人到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
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扣费银行账户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居住证到期后自动停保,自动停保当年若已缴费成功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全年医保待遇,次年未重新申请参保的停止享受待遇。参保人若需在次年继续参保,应持新的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四、推行参保手续跨市(区)通办
实施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全市通办,符合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条件的参保人,可不受户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就读所在地,以下简称属地)限制,参保人可以通过登录“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手续。
具体参保缴费办法请咨询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
请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在集中扣费期内(2021年10月至12月底)确保扣费账户有足够金额扣缴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费(376元)。
(待遇保障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