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医保局承担的江门市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为:提升医保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为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市医保局紧紧立足江门市情实际,采取合理扩大病种范围、科学确定待遇水平、全力保障就诊用药、优化经办服务等工作举措,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
一、合理扩大病种范围
全市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新增18种病种,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57个,覆盖了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及儿童白血病等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
二、科学确定待遇水平
组织相关部门和医学专家深入实地调研和论证,将拓展后的特定病种从发病率、质量控制、资源消耗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测后,分为四个类别分别核定待遇标准。其中在新增病种待遇标准确定上,将耐多药肺结核、肺动脉高压列入二类特定病种类别;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骨髓纤维化列入三类特定病种类别;将C型尼曼匹克病、克罗恩病、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慢性心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银屑病、溃疡性结肠炎、肢端肥大症、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列入四类特定病种类别。原已开展但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病种继续予以保障,如“儿童孤独症”、“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等病种,继续按原待遇标准执行。
三、全力保障就诊用药
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70%,引导参保患者就近就地看病购药,进一步促进基层首诊。同时,为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结合国家和省关于慢性病用药“长处方”相关规定,从2021年下半年起,将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基金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月度限额统一调整为季度限额,提高门特单次处方医保用药报销额度,减少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拿药的次数。
四、优化门诊特定病种经办服务工作
结合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将门特认定审批权限延伸至各定点医疗机构。全市参保人实现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申领“一站式”便捷办理,参保人可不受参保属地限制,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时直接办理门诊特定病种申请,或携带既往病历、检查报告结果等资料到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认定,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申请—认定—享受待遇”一站式一次性办理,避免群众申请资料不齐全需要来回跑的麻烦,也大大压缩了受理、审核、发证等多个环节的办理时间,实现申请办理与待遇享受无缝衔接,切实打通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进一步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和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一方面稳步提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水平,保障参保群众多层次的就医医保待遇需求。另一方面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数字政府转型成果,积极探索服务创新,加快推进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推动“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重点聚焦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参保人高频医保服务事项,不断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提高医疗保障服务适老化程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市医保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