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统一全市医疗救助待遇后,为推动全市医疗救助工作更高效规范开展,日前,市医保局印发了《江门市医疗救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以下简称为《经办规程》),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统一规范了全市医疗救助管理服务工作。
目前,全市医疗救助实行“六统一”的市级统筹管理模式,即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救助对象范围、统一救助方式、统一救助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经办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救助经办业务中“一站式”结算和零星报销等医疗救助经办业务的办理流程,统一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财务拨付流程和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专账核算制度、建立市级医疗救助基金统筹制度以及建立医疗救助预付款制度等。
同时,《经办规程》还对《江门市医疗救助办法》进行了补充和明确。一是进一步明确收入型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待遇享受开始时间。收入型救助对象从民政、扶贫部门身份批准之日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从身份退出之日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二是进一步明确支出型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救助范围。支出型救助对象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普通门诊费用暂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由个人负担。三是进一步明确二次救助政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度内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是指纳入二次医疗救助的自负医疗费用可以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二次医疗救助,2000元(含)以下的部分不纳入二次医疗救助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次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合并计算,即每个家庭成员每人每年的二次医疗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四是明确救助对象办理零星报销资料。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若无结算单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合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如收费收据、当次收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等资料)和《江门市医疗救助零星报销申请表》申请办理医疗救助费用零星报销手续。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