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医保局紧紧立足市情实际和部门职能职责,全力推动门诊特定病种政策再升级,以“小切口”惠及“大民生”。
一是合理扩大病种范围。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逐步纳入”原则,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58个,覆盖了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及儿童白血病等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其中,新增耐多药肺结核、肺动脉高压、克罗恩病等18种病种。二是科学确定待遇水平。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医学专家深入实地调研和论证,将拓展后的特定病种从发病率、质量控制、资源消耗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测后,分为四个类别分别核定待遇标准。明确对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精神分裂症等10个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三是优化精简申领流程。全面精简门特申请、年审手续,推动将门特认定审批权限延伸至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申领“一站式”便捷办理。同时,明确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申领不再受参保属地限制。参保患者在全市任何一家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时可直接申请办理门诊特定病种,也可携带既往病历、检查报告结果等资料到任何一家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认定,真正实现了“确诊—申请—认定—享受待遇”一站式、一次性办理。四是全力保障就诊用药。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70%,引导参保患者就近就地看病购药,进一步促进基层首诊。此外,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慢性病用药“长处方”的相关规定,还明确从2021年下半年起,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基金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月度限额统一调整为季度限额,提高门特单次处方医保用药报销额度,减少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拿药的次数。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进一步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和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一方面稳步提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水平,保障参保群众多层次的就医医保待遇需求。另一方面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数字政府转型成果,积极探索服务创新,加快推进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不断优化完善医保经办服务,全面实现医疗保障服务“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市医保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