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市医保局统筹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中心工作,忠诚履职尽责,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严格执行和落实好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要求,第一时间向定点医疗机构增拨医保预付款1650万元。迅速落实阶段性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延期缴纳免收滞纳金两项政策要求,减半征收期间为全市企业减负约4.41亿元,近400万人次享受延期缴费免收滞纳金政策。后期因应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在全省率先临时一次性增拨预付款9,928.83 万元,有力促进了各级医疗机构及时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二是全力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扶贫职责,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多重保障作用,集中力量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确保打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医保扶贫“总攻战”。今年1至12月,全市困难群体享受大病保险待遇34195人次,报销医疗费用11223.06万元;支出医疗救助总金额8264.5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25401人次;全市精准扶贫对象享受精准扶贫医疗保障待遇21404人次,报销医疗费用3424.02万元。
三是坚决守好用好医保基金。顺利完成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稳步推进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优化和完善了大病保险工作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全面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总量达到6137个、治疗方式5864个、日间手术21个、周期性结算分值3个,基本建立起符合江门市市情实际的病种库及其分值库,医保基金支付效能明显提升。进一步调整优化了江门市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全市医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可控。截至2020年12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387,324万元(含个人账户结余134,163万元),可支付月数为10个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195,348万元,可支付月数为12个月。
四是协同推进医药领域重点改革。全力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今年我市采购第一批中选药品已完成全年目标采购量的282.20%,25个中选药品中(31个中选品规)已超全年目标总任务量。第二批中选药品自2020年4月27日开始在我市落地实施,已经完成全年目标采购量的153.72%,第三批中选药品自2020年11月5日开始在我市落地实施,已经完成全年目标采购量的33.34%。切实加大我市药品跨区域集中采购工作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在深圳平台订单金额为170789.52万元,占线上药品采购金额的52.81%,较以往有大幅度提高。及时部署开展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自2020年11月起,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参加省耗材联盟采购,截止1月5日,共有医疗机构有71家参与其中,合同总金额12465.78万元,实现医用耗材降幅达13.25%。
(市医保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