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江门市十大民生实事中,市医保局主要承担了“统一全市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90%以上”的民生实事任务。今年以来,市医保局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应保尽保”原则,从五个方面推进落实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一)统一全市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努力做到“应救助尽救助”。出台了江门市医疗救助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并提高全市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标准,逐步建立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制度。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医疗救助比例统一提高至9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统一为1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比例统一为10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统一为12万元。低收入家庭成员医疗救助比例统一提高至80%,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比例统一为70%,上述人员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统一为8万元。此外,对经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自付医疗费用在2000元或以上的,给予80%的二次医疗救助,年最高限额3万元。截至2020年11月,全市医疗救助支付医疗费用总金额6138.29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61150人次。其中门诊救助129801人次,住院救助18804人次,二次救助12545人次。
(二)全额资助符合条件困难群体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努力做到“应资助尽资助”。明确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八类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财政全额资助,个人免缴费。其中,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对象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成员,截至2020年11月,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0672人,支出金额1702.65万元。
(三)创新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努力实现“应兜底尽兜底”。一是明确对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实施100%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完善可持续筹资政策,优化综合保障措施,提升医保扶贫待遇水平。二是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起赔标准降低70%,赔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不设最高赔付限额。截至2020年11月,全市精准扶贫对象(即建档立卡人员1.6万人口径)享受精准扶贫医疗保障待遇21404人次,报销医疗费用3424.02万元。
(四)优化医疗救助经办流程,力争手续上“应简化尽简化”。一是为解决扶贫对象垫付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真正兑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承诺, 推动实现市域内、省内和跨省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截至2020年11月,低保对象“一站式”结算113477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合计2700.8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站式”结算24129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合计505.61万元。二是拟定《江门市医疗救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完善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理顺和统一规范我市医疗救助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明晰各级各相关部门职责,提升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服务水平,推动医疗救助工作更高效规范开展。三是出台了优化部分医疗救助申请材料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交材料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网络核验、部门共享、信息核查等方式对所需要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规定受理申请人医疗救助申请审核手续;经核实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无法核实所需要材料的,可由申请人对相关情况提供书面承诺进行办理。
(五)多措并举提升医疗救助工作水平,力争困难群众对政策“应知晓尽知晓”。一是开展医疗救助经办业务培训,针对基层经办人员在医疗救助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深入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解读, 对常见问题举例分析,促动业务经办人员提升自身业务能力,高效开展医疗救助经办业务。二是入户宣传医保政策和慰问困难群众,部分市(区)医保部门组成慰问组,慰问困难群众,并对我市医疗救助政策面对面答疑解惑,让参保人充分了解政策,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针对特定人群开展医疗救助专题调研,就特定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情况开展调研,切实负担起特定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贯彻落实好医疗保障各项惠民政策。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继续按要求落实民生实事。一是强化部门协调,共同推进医疗救助待遇的落实,对困难群体起到切实有效的帮扶。二是优化医疗救助经办流程,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医疗救助政策知晓度,让社会公众了解和知晓政府的惠民举措,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