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用药贵用药难问题,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工作部署,市医保局承接药品集采职能后,积极推行医疗机构药品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集中采购和深圳全药网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以下简称深圳平台)相结合的新机制,控费降价惠民生。2019年至2020上半年,全市自行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订单金额达到488312.99万元,其中跨区域集采订单金额110456.36万元。落实国家医保谈判中选药品采购量3910.4170万粒/支/片,其中第一批2533.75万支/片/粒,超额完成了计划采购量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药品集采工作,特别是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工作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意义重大。切实加强对药品集采的组织领导,明确医保部门牵头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的统筹实施,并逐步完善医保支付配套、改革联动等相关配套政策,做好采购任务分解、医保支付、结算和总额预算管理等工作。卫健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指导公立医院改革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打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加强对药品流通的指导,开展中选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等。
(二)把好关键环节,细化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药品集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工作落实。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将药品集采任务逐级分解至各县(市、区)及各医疗机构,组织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二是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集采试点扩围实施前后,协调各责任部门组织开展试点扩围 和业务培训,并将培训逐步延伸至到各县(区)、街道和社区,广泛覆盖全市参保人、试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生产配送企业、定点药店等,达到立体化全覆盖。三是严格督导问责,确保工作落实。按照“按月监测、年度考核”的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量完成情况及中选企业供应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听取进展汇报、督导任务落实,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三)推行创新举措,完善激励机制。在医保基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约定采购预付金额提高到50%,以减轻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成本压力,其中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集采第一批和第二批分别预拨付792.22万元和331.61万元。全市实行统一的集采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参保人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非中选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自付。对合理使用中选品种、履行购销合同、完成集中采购药品用量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因集中采购品种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总额控制指标、相关病种分值以及定额支付标准。试点医疗机构因使用中选药品而形成的结余费用全部留给医疗机构。
(四)深入调查研究,协调解决问题。为了深入了解药品集中采购的现状,疏通药品采购和配送的堵点,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多次深入各市(区)各医疗机构、深圳平台以及配送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各有关单位对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意见建议。针对部分药品库存不足、配送不及时、药品回款较慢等问题,听取多方意见,逐条逐项查找原因对照解决,并组织药品采购平台、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等召开药品集中采购座谈会,梳理存在的问题,明确各方责任,限期整改。
经过一年多来不懈努力,全市药品集采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超额完成国家组织谈判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目标任务。全市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第一批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2042.39万支/片/粒,已采购2533.75万支/片/粒,药品执行进度124.06%,超额完成了计划采购量任务。第二批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2888.96万支/片/粒,已采购1376.66万支/片/粒,药品执行进度47.65%。二是实现减轻患者负担和节省医保基金“双赢”。通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大幅降低了中选药品对应的疾病治疗成本,有效缓解了医保基金压力和患者就医负担。2019年全市在深圳平台采购的订单金额为50456.78万元(占比14.25%),与2018年相比,约节约医药费用0.98亿元,药品综合降幅达19.80%。2020年上半年,全市在深圳平台采购订单金额为59999.58万元,采购金额超过2019年全年订单金额,占线上药品采购金额的44.73%,较2019年提高30.48个百分点。特别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实现“断崖式”降价。全市落实国家医保谈判第一批中选药品采购金额3146.11万元,平均降幅达52%,约节约医药费用3408.29万元,第二批集采品种数量更多,采购量更大,降价幅度更明显,平均降幅达68.10%。三是打破传统药品购销模式,推动医药制度改革。通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打破传统只招不采的药品购销模式,以巨量的采购订单换取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产销积极性,以药价的大幅下降赢得参保群众的支持,以通过一致性评价来保障药品的质量,切实净化药品流通环境,带动医药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三医联动”,激发医疗行业创新动力。
下一步将市医保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解决拖欠药款。督促医疗机构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运行效率,加大成本控制力度,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设,解决医疗机构经营管理性亏损。同时加大医保基金月预付额,提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周转金,同时探索医保基金与药品供应直接结算新机制。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平台信息系统各模块功能,符合药品采购业务要求;加强对药品配送全流程追踪和监管,确保药品采购平台运行稳定有序,使医院和药企操作流畅便捷。加快建立药品供应、配送、使用和监管等数据共享。三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月通报制度,完善约谈机制,对药品集采工作落实不力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并探索将药品采购情况与院长绩效相挂钩。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减少医保基金支出,形成的医疗服务收支结余,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对不按购销合同及时供应的配送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市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确保中选药品及时、保质保量配送到医疗机构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医疗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