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的通知
近日,江门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社保局、市税务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江门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以下简称《就业创业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修订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是助力他们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提升生活水平的最有效途径。
自2018年9月30日印发实施《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以来,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日益改善,对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就业创业办法》规定有效期为5年,已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为保持政策时效性、稳定性和规范性,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本次专门修订完善了部分内容。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的江门市户籍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及个体经济组织。
三、政策要点
《就业创业办法》共分总则、残疾人就业扶持、用人单位扶持、监督管理及附则五章,共二十三条。
1.残疾人就业扶持,对江门市户籍的残疾人给予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创业补助、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补助、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残疾人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助。
2.用人单位扶持,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给予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发展补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残疾人职业介绍奖励等等。
四、新旧政策对比
1.残疾人就业扶持:
亮点一: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统一将对应补贴标准提标至10%。
亮点二:明确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标准,即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金3000元、2000元、1000元。
2.用人单位扶持:
亮点一: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行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例如,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要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达标、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亮点二:新增五类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补助。按照《广东省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集中就业、就业帮扶、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盲按实训等基地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21〕115号)《江门市残疾人五类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江残联〔2022〕51号),对五类基地进行扶持。
亮点三:提高吸收就业困难残疾人奖助标准。例如推荐1-2级智力、精神或低保残疾人,奖励金额从500元提升至1000元。
五、生效时间
《就业创业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750-3952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