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江门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24号),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江府办函〔2019〕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贯彻落实党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任务要求。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今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24号),要求确保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二)增强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功能。生育保险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保障职业妇女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收入增速放缓、女性就业歧视仍然存在的大环境下,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增强基金共济,提高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生育保障效能,让更多的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障待遇;有利于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缓解部分育龄妇女“不敢生”、“生不起”的后顾之忧。
(三)支持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实施。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自2015年10月起,我市对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实施优惠政策,职工生育保险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费下调至至0.5%。2016年下半年,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生育高峰,生育率大幅上升,导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巨大。上述“一降一升”导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基金支出持续增加,面临赤字。面对这种形势,生育保险要服务于人口政策调整重大战略,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升基金支撑能力,更好地支持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制度平稳运行。
二、总体思路
《实施方案》提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
(一)保留险种、保障待遇。是指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然保留,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合并”,并非取消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一是生育保险具有促进妇女公平就业、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和身份歧视、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保障职工妇女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的独特功能。二是体现雇主责任,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三是能够保障参保人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衡用人单位负担。这些政策都在社会保险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里有明确规定。
(二)统一管理、降低成本。是指通过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强调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的一体化。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运行操作层面本身就具有合并实施的条件:一是覆盖范围都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二是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三是管理服务基本一致,都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都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
三、主要政策
《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10号文和粤府〔2019〕24号文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六统一”(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管、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保障政策、统一风险管控)的主要政策规定,明确了我市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即时启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为了平稳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我市从2019年12月起启动实施,2019年12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2019年12月两项保险缴费、待遇标准和管理服务等暂时不变。
(二)统一调整两项保险基金征管标准。一是明确调整时间和原则。从2020年1月起,两项保险缴费标准按照“统一基金征管,强化共济能力”的原则,统一征缴,统一缴费基数。二是明确征缴费率费基。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费率,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统一按照我市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的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三是建立费率确定与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根据职工医保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原则,建立费率确定与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三)确保两项保险待遇标准不变。从2020年1月起,两项保险待遇标准,按照“统一保障政策,确保待遇不变”的原则进行确定。
(四)优化提升两项保险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推进实施两项保险合并,进一步整合两项保险管理资源,稳步扩大参保覆盖面,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创新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四、细化任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细化任务,明确了工作要求。我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分步骤进行。
五、文件链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http://www.nhsa.gov.cn/art/2019/3/25/art_37_1032.html
2.《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http://www.nhsa.gov.cn/art/2019/3/25/art_38_1034.html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hsa.gd.gov.cn/zwdt/ywsd/content/post_2720621.html
4.《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http://hsa.gd.gov.cn/zwgk/zcjd/zxzc/content/post_2720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