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要求,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对2020年深岑高速公路(江门段)“4·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台山“深自用0892”船“6·9”较大侧翻事故等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了《关于深岑高速公路(江门段)“4·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关于台山“深自用0892”船“6·9”较大侧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经总体评估,上述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附件:1.关于深岑高速公路(江门段)“4·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关于台山“深自用0892”船“6·9”较大侧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