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端芬镇凤凰峡“5·28”
较大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5月28日15时23分许,位于台山市端芬镇的凤凰峡景区受强降雨影响突发山洪,导致部分参加漂流活动的游客和漂流河道周边人员被山洪冲走,事故共造成8人淹溺死亡、10名游客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78.65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省委常委、秘书长邹铭、副省长何忠友、袁宝成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省安委办、省安全监管局迅速开展督促指导,立即对本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并认真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江门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批示精神,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全力支持台山市委市政府切实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同时,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粤府办〔2015〕5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5月28日,江门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由江门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监察局、江门市水务局、江门市体育局、江门市旅游局、江门市总工会等部门以及台山市政府共同组成的台山市端芬镇“5·28”较大事故调查组,并从气象、水文等部门抽调技术专家参与事故原因技术分析。同时,邀请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迅速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