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办函〔2017〕252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江门
粤台渔运04383船“12·22”较大火灾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早上,你市一艘渔船(粤台渔运04383)在珠海市高栏港附近海域发生火灾事故,导致船上6人失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的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等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并每15天向省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办。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联系人:林裕斌,电话:83135381,手机:18198919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