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内容:关于开展江门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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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科室: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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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门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解读
一、行动背景
今年以来,全市非法违法储存、经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案件逐渐增多。尤其是9月27日,在对发生在江门大道的一起货车侧翻起火事故后,公安机关对事故车辆进行轨迹分析后查获了位于蓬江区棠下镇的两处涉嫌非法储存、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窝点,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迅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二、行动时间
截至11月12日,攻坚阶段结束,下一步将转入常态化阶段。
三、工作要求
(一)要扩大“打非治违”线索来源
本次“打非治违”行动,要注重主动发现和群众举报两方面的线索来源:
一是要主动核查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这次“打非治违”排查整治行动,明确了三个类型的重点:
1. 要把本辖区内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企业再核查一遍,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和许可的经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要核查纯贸易经营的危化品企业周边是否违规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库从事带储存经营业务;要核查带储存经营的企业内部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设备、是否有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 要把辖区内村级工业园区作为核查重点,对园区内分租厂房以及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民房、铁棚等重点可疑场所进行一次排查,对存在可能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储槽、反应釜、搅拌釜等设施的,要登记在册并进一步调查核实,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3. 要把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的企业作为核查重点,核查这些企业是否存在非法储存、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二是要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发现非法违法线索。要充分运用好举报奖励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宣传并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这次行动中,大幅增加打非治违线索来源,提高战果和成效。
(二)要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
一方面,应急系统上下要形成合力。这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全市各级应急管理系统要既要分好工、也要协同配合好,形成工作合力。核查阶段,市局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由市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为主负责进行核查;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发证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为主负责核查;村级工业园以及其他可疑场所的核查工作以镇(街)力量为主负责;针对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企业的核查工作,由市局统一确定核查名单后统筹各县(市、区)、镇(街)力量进行核查。针对发现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立即予以查处;基层队伍尤其是镇(街)执法力量不足或权限不足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由上级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或派员指导协助基层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
另一方面,应急系统要加强同级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不仅仅涉及到应急管理系统,查处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到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地在行动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这些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例如对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核查阶段排查我市有关企业清单的,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提供,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开展顺畅有序。
(三)要强化信息报送
各地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注重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市局危化科要加强调度指导,不断提高各地区“打非治违”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各地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报送市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沟通,有效防止“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