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2023年江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行政许可项目涉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评审,从报告中发现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倒逼服务机构规范从业,提升自身专业技术水平。
(二)项目要求
1.根据采购方提供的清单,实施形式审查39份,现场核查19份。
2.撰写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本项目中的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其他有关内容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共性问题(包括原因、占比、存在于哪些机构等)、排名情况、报告优良率和合格率趋势分析,据此提出对策建议;(2)主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问题清单、专家意见表(附专家签名)等;(3)现场核实原始记录;(4)检查对象的满意度收集、统计。
(三)服务要求
1.参与评审的专家应熟悉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具体工作,并具有与评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评价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虽无隶属关系但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江门市参与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2.形式审查每份报告由3名专家评审,汇总3名专家评分后计算平均得分为最终得分。专家组3人中来自同一任职单位的不得多于2人,且每名专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3名专家中至少有2名专家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至少有1名专家不属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聘任人员。
3.现场核查每份报告由3名专家负责,每名专家对照评判标准,形成独立的、结论性意见。专家组3人中来自同一任职单位的不得多于2人,且每名专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4.成交供应商要与每名专家签订责任书或者承诺书,确保专家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开展评审活动,参与此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及专家须遵守保密和廉政要求,未经采购方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次质量抽查有关情况。
5.供应商按照委托事项开展业务,对出具工作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不得借机推销其他业务或者设备,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本业务结束后不得再以委托方名义与企业进行商业活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为,将予以记录并依法处理。
(四)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31日。
(五)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投标日期当天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具备承接项目所必需的场所、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和基本工作条件。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不得转包。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拾捌万元整,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表)。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8月27日前向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农林东路23号309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表)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一)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4年8月27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07503279253。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7503279672。
附表: 江门市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采购项目招标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附表
江门市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采购项目招标综合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