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应急管理厅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89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 年机械制造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粤应急函〔2024〕84 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应急管理局转发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24〕37号)等文件要求,江门市应急管理局通过自行采购第三方机构培训服务的方式,在全市开展2024年江门市机械制造和矿山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工作。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采购第三方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开展2024年江门市机械制造和矿山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工作。
二、项目预算费用和实施时间
(一)项目预算费用:机械制造类培训工程经费不超过14.352万元、矿山类培训工程经费不超过9.507万元,两个项目资金包含培训、实训、考试(正考、补考)场租等相关费用。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8月起至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培训、实训、考试全部工作。
三、采购工作要求
1.本项目按照《2024年江门市机械制造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附件1)和《2024年江门市矿山等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
2.本项目将委托具有条件的培训服务机构开展,培训服务机构应具备两个《实施方案》所列条件。
3.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报名时需将本机构有关资质情况(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所列内容)报送至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报名:(1)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法人分支机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登记证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2)单位综合概况,包括培训力量基本情况(需提供项目师资的学历证或职称证)、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等。(3)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工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4)近三年以来承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工作经验情况。(5)项目负责人及具体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
4.递交地点:江门市农林东路23号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游先生。
5.机构报名后,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将择优选择合适的第三方培训服务机构负责该项目,并按程序办理委托合同签订、项目费用的支付等工作。
6.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对该项目的采购、实施等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7.联系方式: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4年7月18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279253。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279672。
附件:1.2024年江门市机械制造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2.2024年江门市矿山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联系人:游峰,电话:0750-3279253)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