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4-2026年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目前,我局现有各类用车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包括大、中型森林消防水车、大型装备车、运兵车、大型防汛水泵车、通信保障车、皮卡车)。为保证我局公务用车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我局计划选择一家正规、资质好且具备一类或二类汽车整车修理资质的公司作为供应商。
(二)项目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整车修理资质,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保服务。
1.车辆常规维保服务(年审及常规保养)
2.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免费24小时响应、突发时间1小时内及时响应维修服务,能满足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小修、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专项修理等。
3.优先对采购人18辆公务车辆提供服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在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内发生故障需要急修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员抢修;提供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内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提供接送维修服务(不另行收费);提供车辆维护技术指导。
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行制作并规范格式填写《公务用车维修单》,详细列明各项维修费用并于结算时提交采购人验收。
(三)项目费用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以实际产生费用结算。
2.支付方式
我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并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每月度结算一次。供应商向采购方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方提供相当于采购方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说明:维修项目及保养配件费用的计价方式:(工时×工时单价+配件费)×供应商投报的折扣率,“工时”按照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江门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江交协〔2013〕45号)的内容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二)应具有一类机动车维修资质或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
(三)具有维修大型特种车辆经验且有具体维修案例;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时参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维修费折扣率,即如果供应商投报的折扣率为90%,则实际支付费用=维修费×90%。(例如,常规维修费为2000元,投报的折扣率为90%,则实际结算维修费=2000×90%=1800元。)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2年5月27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17时00分(注:以收到正式投标文件为准,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农林东路23号4楼412室(办公室3)。
四、服务期限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成交后的折扣率报价固定不变。
3.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折扣率报价范围为0—100%,否则无效。
七、其他事项
(一)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2年5月24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279671(黄先生)。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279672。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