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建设绿美江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发出以下倡议:
一、请文明环保祭祖。敬请群众前往祭扫场所时,请按有关工作规定进行预约、错峰祭扫;倡导以鲜花代替纸钱、炮竹等传统祭品,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的要求,不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上山,主动配合检查,慎防因使用明火祭祀等引发火灾事故。倡导采用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敬献鲜花等文明、绿色、低碳的祭扫方式缅怀先人。
二、请谨记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我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如遇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或119报警。
三、请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文明安全祭扫要求。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各县(市、区)禁火令等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讲文明、树新风,用文明祭扫的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请将此信转发出去,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文明祭扫的行列中来,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
此致!
江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