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各安全培训机构: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部分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如下,请你们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条件。在我市首次实施涉及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人员培训业务或增加、变更培训业务范围的,应参照对应目录(见附件)将有关证明材料书面报告我局;已按规定向我局书面报告并经公示的培训机构,请在9月5日前参照目录重新整理有关证明材料并书面报告,我局将根据该报告复核各培训机构有关信息,并公示复核结果;以后有关信息发生改变的,应在10日内书面报告改变情况;未按时报告(或经审核材料不符合规定且未在时限前补全)者,视为不再开展对应业务。
二、加强安全培训过程监管。培训机构要认真核对各自所培训考生信息,如有错应在对应考试场次开考前向考试机构提出纠错申请,否则不予受理;每期培训班均应有经报告的专职教师参加授课,并如实记录;考试机构审核报考资料时,如发现培训机构涉及未按规定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学时不符合要求,安排未经报告的教师参加教学,违规接受其他单位挂靠报考,培训记录或学员档案造假等证据线索,将及时移送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处理。
三、持续强化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即日起,原则上全市考试点总数不得超过全市县(市、区)总数,不再依托安全培训机构新增设置考试点,统一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考试点,不再受理其他单位设置考试点的申请;自9月5日起,除《通知》规定不作交叉考试要求的情形外,作为考试点的培训机构不得将考试计划报备到本考试点,否则不予受理,考试机构将按照《通知》规定统一安排;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必须在考试机构指定的专职考务人员全部到场后方可开考,其到场后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监考巡考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或移送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处理;考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在对应考试场次开考前向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改期考试,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
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审核。自9月5日起,除符合下列条件中至少一项的人员外,不再受理其他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申请:
(一)户籍地址(或身份证住址、居住证现居住地址)在我市范围内的;
(二)从业地(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工资关系证明为准,不少于3个月)在我市范围内的(属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全日制高校、职业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可视为从业地在其学校,以学籍证明为准);
(三)复审证件原发证机关为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或原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
(四)考试机构根据《通知》有关规定,经与其他地市共同研究,决定特批个别人员跨地市考试的。
五、严格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专项执法检查,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2015年修订)、《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2015年修订)、《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8011-2016 AQ/T)、《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罚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培训机构从业条件报告材料目录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