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减灾办〔2023〕20号
各县(市、区)减灾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县域)应急物资储备分类指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重要性。我市台风、强降雨、城市内涝、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因此,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事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加强应急资源保障能力的需要,也是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适应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对照指引逐步做好各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县、镇、村三级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广东省基层(县域)应急物资储备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力争分三至五年完善本辖区应急物资的储备品类、规模、结构。同时,各级要将《指引》印发至各级应急物资管理人员手上,督促加强学习,在物资统计报送时,注意使用《指引》规范的物资品类、物资名称、计算单位等。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减灾委牵头部门的作用,督促各地各单位按要求配备各类应急物资,定期收集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在汛期、台风、寒潮等特定时期前,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掌握物资底数,对缺少的物资要及时购置补充,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并督促使用全国应急物资管理平台,规范录物资信息,及时更新物资出入库情况,每月20日前定期清点物资情况并在系统确认库存。对各地应急物资储备的情况,市减灾委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
江门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