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4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22〕110号)、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江门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经费预算的函》(江应急函〔2022〕66 号)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江门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经费预算的复函》的要求,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有效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拟通过自行采购第三方机构培训服务的方式,在全市开展2023年江门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工作。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采购第三方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开展2023年江门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工作。
二、项目预算费用和实施时间
(一)项目预算费用:不超过42.4万元,该项目资金包含培训、实训、考试(正考、补考)场租等相关费用。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8月起至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培训、实训全部工作。
三、采购工作要求
1. 本项目按照《2023 年江门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附后,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
2. 本项目将委托具有条件的培训服务机构开展,培训服务机构应具备《实施方案》所列条件。
3.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9日17:00。报名时需将本机构有关资质情况(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所列内容)报送至相关联系人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报名:(1)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法人分支机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登记证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2)单位综合概况,包括培训力量基本情况、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等。(3)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工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4)项目负责人及具体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
4. 递交地点:江门市农林东路23号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李先生,或报送至科室电子邮箱(jmsyjjwhk@jiangmen.gov.cn )。
5. 机构报名后,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将择优选择合适的第三方培训服务机构负责该项目,并按程序办理委托合同签订、项目费用的支付等工作。
6.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对该项目的采购、实施等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2023年江门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联系人:李先生,0750-3279609,jmsyjjwhk@jiangmen.gov.cn)
附件:
2023年江门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精神,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粤人社函〔2022〕4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22〕110号)、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报送 2023 年江门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经费预算的函》(江应急函〔2022〕66号)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江门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经费预算的复函》等文件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2023 年江门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
二、项目预算资金:42.4万元
该项目资金包含培训、实训、考试(正考、补考)场租等相关费用。
三、培训对象及数量
培训对象为全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合计405人:
(一)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105 人(以报名为准),3 个小班培训,每小班原则上不超过 40 人。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20 人(以报名为准),分 2 个小班培训,每小班一般不超过 80 人。
(三)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人员 180 人(以报名为准),分 3
个小班培训,每小班一般不超过 80 人。
四、培训主要内容及学时
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的通知》和《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置线下培训内容及学时。
(一)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40学时(理论课程32学时,实训课程8学时),具体培训内容、学时和方式如下: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线下培训40学时(理论课程28学时,实训课程12学时),具体培训内容、学时和方式如下:
(三)班组长(含车间主任)
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线下培训56学时(理论课程32学时,实训课程24学时),具体培训内容、学时和方式如下:
五、培训方式。采取线下理论、实训等方式进行,使参训学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六、计划实施时间
自2023年8月起至 2023年10月底。
七、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法人分支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一般应当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5年以上;
(三)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2名以上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专职培训老师,且与培训机构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四)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过程控制、考核评价、后勤保障等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五)有2名以上化工安全相关专业或5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师资力量;
(六)达到《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实施程序
(一)按相关工作要求,发布项目采购公告。
(二)与第三方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或合同。
(三)受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制定详尽的总体培训方案,明确具体培训教材、课件和课程时间表。
(四)受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内容,组织教员专家力量对培训对象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协助录入系统报考工作。
(五)培训机构在培训项目实施完毕、考试结束后,及时向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项目报告。
九、工作要求
1. 受委托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报价单的总体要求,保证培训质量及检验合格、遵守国家规定,并能通过验收。
2. 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工作内容,参训人员满意度大于85%。
3. 培训费用除包含培训、实训、考试等相关费用外,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其他费用,参训人员食住费用自理。
4. 培训期间,应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 培训、考核、验收完成后及时向本单位提供培训机构资质、委托培训协议或合同、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教材和课件、考核及成绩资料、项目总结报告、评估验收报告等一套完整相关资料存档。
6. 培训质量如不符合本单位标准,受委托培训机构需做到符合本单位质量的要求,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受委托培训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