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3〕15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广东米奇涂料有限公司“6·29”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做好当前危险化学生产经营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江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附件:
江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广东米奇涂料有限公司“6·29”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当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重点企业开展一次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聚焦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的特殊作业风险管控、夏季高温天气防范工作措施等重点内容,排查消除一批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二、整治原则
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治理”的原则,综合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整改能力、整改意愿的情况,对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集中整治打击,对本质安全基础薄弱的企业推动提升改进,对周边安全风险突出的企业推动实施搬迁,对安全条件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意愿低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切实做到“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有效降低区域安全风险。
三、整治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企业。
四、整治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节整治重点
1. 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危险化学品或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2. 是否存在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流程开展作业的情况。
3. 是否存在生产装置及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以及因维护保养不到位而导致产生“跑冒滴漏”等情况。
4. 是否存在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进行作业的情况;
5. 是否存在控制室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等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环节整治重点
1. 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原料或产品不及时归仓、在生产车间存放过夜的情况。
2. 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超范围储存危险化学品。
3. 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危险化学品,相互禁
忌物质是否存在混放混存。
4.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相应的监测、监
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备、设施。
5. 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设置和运行,以及爆炸危险
场所电气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6. 是否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置通讯、
报警装置,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正常使用。
7. 是否存在经营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或没有张贴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8. 是否存在超许可品种或超许可方式经营的行为。
(三)危化品企业日常管理整治重点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脱岗离岗以及其他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2. 是否存在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违规脱岗等情况;
3. 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4. 是否存在因安全投入不足导致隐患问题长期不整改或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的情况。
5. 是否存在故意关闭监测监控系统的情况。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迅速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做到“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意愿不强、工作拖拉或成效不显著、生产安全事故和险情多发的地区,将适时对当地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或约谈提醒。
(二)创新工作方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专家库、专家组的作用,常态化安排专家参与执法检查行动,为整治行动提供有力技术支撑;要大力推广并广泛开展“突击执法”、“夜查暗访”行动,提高执法工作的效果;要利用监测预警系统和视频融合监控平台开展巡查巡检,提高执法工作的精准性。
(三)广泛宣传提醒。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本方案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按照整治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于7月底和8月底分别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魏宗照,联系电话:3279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