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3〕151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要求,近期我局将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请立即通知申请今年开展定级工作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对照所属行业编制自评报告并于7月20日前书面提交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逾期将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于7月21日前汇总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伍斌;联系电话:3279692。)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