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3〕138号
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对在我市开展业务的服务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数量
对我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不含加油站)、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企业2022年聘请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报告质量进行评审。评审分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形式审查报告共36份(其中18份同步开展现场核查)。(有关清单见附件1-2)
二、评审原则
(一)形式审查每份报告由5名专家评审,汇总5名专家评分后计算平均得分为最终得分,该5名专家不参与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每份报告由3名专家负责,每名专家对照评判标准,形成独立的、结论性意见,该3名专家不参与形式审查。
(二)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评价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虽无隶属关系但2022年在江门市参与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专家组5人中来自同一任职单位的不得多于2人,且每名专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5名专家中至少有2名专家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至少有1名专家不属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聘任人员。
(三)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按照委托事项开展业务,并接受各服务机构的监督,不得借机推销其他业务或者设备,不得收取费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受委托单位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为,将予以记录并依法处理。
三、材料报送
各服务机构对照附件1列出的清单,根据附件3-4要求报送项目相关资料: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江门市安兴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被抽查数量18份)于2023年7月12日下午17时前,其他服务机构于2022年7月3日下午17时前将抽查项目报告及相关材料按附件3要求扫描、分类并压缩打包(一个项目一个压缩包),发送至工作组邮箱:403054503@qq.com,附件包按“机构名+项目名称+安评”进行命名。
(二)纸质版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原始材料复印件)须和电子版完全一致,按电子版同样要求进行分包装订并编制相应目录,全部材料须加盖公章并密封,按照电子版材料报送时间要求顺丰快递至工作组。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时间以电子版报送时间为准,邮寄报送的材料不接受到付件。
2.报送前各服务机构请认真检查提交的材料,如出现文件压缩包无法解压、扫描文件缺漏、提交文件无法打开等情况,均视为无效文件,不再提供补充机会,造成后果由机构自行承担。
3.各服务机构应派专人负责跟进,并加入本项目QQ群:701182325,项目相关通知及事项均在此QQ群中发布。
4.材料报送联系人:黄丹妮,联系电话:13828420117;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22楼。
四、结果运用
本次评审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应急管理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许可的参考,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将依法处理;对评为不合格报告的,将通过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服务机构组织整改;对评审发现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不完善、错漏多的服务机构列为今后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各服务机构报送材料有疑问的请咨询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联系人:黄丹妮,联系电话:13828420117),有投诉等情况的,可径向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人:林益利、刘燕妮,联系电话:0750-3279652、3279696)。
附件:1.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项督查检查形式审查项目清单
2.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项督查
检查现场核查项目清单
3.提交资料清单
4.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