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2〕83号)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规定,为高质高效做好我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拟公开遴选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评审单位主要职责及其应具备条件
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主要承担申报企业的现场评审工作。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有能够满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3.有健全的与现场评审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等;
4.配备足够的与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评审技术人员,相关的评审技术人员专业能力要能涵盖评审行业所有专业领域,负责三级标准化现场评审的单位中每个专业领域的评审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每名评审技术人员可跨3个专业领域。
(二)费用安排
现场评审单位对照主要职责规范开展工作,委托单位负责50家企业的现场评审,每家企业现场评审费用限额2000元以内(含本数)。
(三)确定方式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公平竞争、综合评价中标方式确定3家现场评审单位。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算,期限一年,服务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服务职责监督检查情况确定是否延期,或者按照国家和省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平竞争程序
意向单位向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意向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成立评审小组,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者得的原则选取。确定后,将通过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对已确定的意向单位应按要求与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签订协议。
(六)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证明文件;
2.有健全的与现场评审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等证明文件;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以及2022年财务报表;
4.具有承接职能所必需的场所、设备、技术支撑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专业领域的评审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等证明文件;
5.采购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为准(截图证明);
6.投标报价函。
(八)意向单位应当遵守的要约
1.应限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要求履行主要职责,并保证实施质量。
2.接受并配合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对主要职责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照要求报告工作情况。
3.以本单位的名义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同时不得以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名义从事与承接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业务。
4.独立完成现场评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次承接的相关工作再次向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转让。
5.不得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6.按照要求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实施现场评审工作职责获知相关的所有信息或利用相关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9.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反馈。
(九)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17时,报名时间为每天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送达地点:江门市农林东路23号江门市应急管理局309室。
响应文件要求:盖章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密封装订(正反皆应加盖单位公章),正面写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7503279696。
附件:江门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单位评分表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