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2〕83号)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规定,为高质高效做好我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拟公开遴选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及应具备条件
定级组织单位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抽样现场复核、开展年度抽查、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维护、档案管理、培训考核现场评审员等具体工作。
定级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良好记录;
4.具有必需的场所、设备、技术支撑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有3名以上(含3名)相应行业领域的专职专家,专职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应当建设有相应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
5.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6.有健全的定级组织程序文件、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管理流程、档案管理制度等;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并应具备与其承担定级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7.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费用安排
定级组织单位对照主要职责规范负责对50家企业开展工作,包括审核50家三级企业自评报告,抽取不少于20%比例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合计每家企业限额1000元以内(含本数)。
(三)确定方式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公平竞争、综合评价中标方式确定1家定级组织单位。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算,期限一年,服务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服务职责监督检查情况确定是否延期,或者按照国家和省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平竞争程序
承接主体向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承接意向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成立评审小组,对承接主体采取书面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评审小组的审查结果决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确定后,将通过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对已确定的承接主体应按要求与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签订承接工作协议,并于签订协议后的30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
(六)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采购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为准(截图证明)。
3.项目实施方案(含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抽样现场复核、开展年度抽查、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维护、档案管理等);
4.技术力量情况(含技术支撑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专职专家、相应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等);
5.2022年财务报表;
6.满足以下条件的证明文件:
(1)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良好记录;
(4)具有承接职能所必需的场所、设备、技术支撑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有3名以上(含3名)相应行业领域的专职专家,专职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应当建设有相应行业领域的安 全生产专家队伍;
(5)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6)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并应具备与其承担定级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7)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报价函。
(八)承接主体应当遵守的要约
1.在签订承接职能协议后,应限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要求履行主要职责,并保证实施质量。
2.接受并配合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对主要职责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照要求报告工作情况。
3.以承接主体的名义开展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同时不得以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名义从事与承接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业务。
4.独立完成承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次承接的相关工作再次向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转让。
5.承接主体不得认定本单位为现场评审单位。
6.建立健全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组织管理工作制度、质量控制程序文件等,并按规定报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不得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8.按照要求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实施定级组织工作职责获知相关的所有信息或利用相关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9.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反馈。
(九)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17时,报名时间为每天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送达地点:江门市农林东路23号江门市应急管理局309室。
响应文件要求:盖章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密封装订(正反皆应加盖单位公章),正面写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7503279696。
附件:1.江门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申请表
2.承接江门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评分表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