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3〕117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及化工园区外重点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3〕18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通知》明确的整治范围,迅速将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相关企业,督促迅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纠并形成完善的隐患问题和整改清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分级分类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行为。
请各地于6月14日前汇总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上报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并于每月24日报送隐患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联系人:魏宗照、陈俊斌,联系电话:3279505,327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