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3〕110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以及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宣传、动员、部署做好我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我局定于近期举办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动员暨化工(危险化学品)及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3年5月29日(周一),培训1天。
二、培训地点
江门市委党校(农林横路11号)大礼堂
三、培训议程
(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同志作部署讲话;
(二)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传达通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要求;
(二)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交流发言;
(三)集体观看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
(四)聘请专家讲解相关安全生产知识。
四、参加人员
(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负责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安全监管和行政审批的分管领导,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科及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同志。
(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分管综合协调、安全监管的局领导,负责综合协调以及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的股室负责同志。
(三)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企业负责人,部分重点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企业情况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照有关要求,将本次培训要求传达至本辖区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于5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本辖区内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的电子版报送至我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系统参加培训名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参加培训名单报市局危化品监管科,联系人:魏宗照,电话: 3279505;工矿商贸企业参加培训名单报安全生产基础科,联系人:刘燕妮,电话:3279696)。
(二)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提醒本辖区参加培训人员于培训当天8:45分前进场并签到完毕。
(三)各参加培训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并提前进场,主动遵守会场纪律,听从会场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
(四)各参加培训单位要严格落实好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凡拟参加培训人员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或抗原检测显示阳性的,经请假报备后应更换其他负责同志参会,确保安全。
附件:1. 参加培训企业名单
2. 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