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3〕80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将于今年5月15日施行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和江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晓晖关于“市安委办要完善挂牌督办机制,把隐患排除常态化、专业化作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抓手,落到实处”的批示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迅速掌握新的判定标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批示要求,迅速组织辖区内的专家研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区分新旧标准的差异,紧扣辖区行业特点及分布实际,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培训班,提高镇(街道)受委托执法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对专业性较强的,各地要安排专家现场指导,提升受委托执法人员及企业人员的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准确率。市应急管理局计划在5月份举办专题培训班解读该判定标准,请各地组织有关执法人员提前熟悉标准内容,以便提升学习成效。
二、形成机制,常态化和专业化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各地要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主要内容,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执法人员对企业自查流于形式、自纠避重就轻、自报不报或者只报一般事故隐患、不报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自5月份开始,请各地每月26日前填写《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附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林益利、刘燕妮,电话:3279696)
三、统筹兼顾,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要结合《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精准整治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江应急〔2023〕70号)的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及我市的事故教训,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同时强化“玩具、制衣等工贸企业动火作业”、“汽车、电子、电镀等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厂中厂”、“一楼多企”、分租式厂房等易发多发事故领域的监督执法,有效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
附件: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