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粤应急规〔2019〕1号)要求,为进一步构建风险管控机制,加大风险管控投入,依照“分类监管”原则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拟通过自行采购第三方机构技术服务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企业开展分级管控工作。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采购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开展江门市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二、项目预算费用和实施时间
(一)项目预算费用:不超过18万元;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5月至2023年9月中旬,最迟9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三、采购工作要求
1. 本项目按照《江门市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附后,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
2. 本项目将委托具有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实施方案》所列条件。
3. 有意向承担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请于2023年4月25日24:00前向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报名,报名时需将本机构有关资质情况(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所列内容)连报送至相关联系人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报名:
(1)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登记证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2)单位综合概况,包括技术力量基本情况、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等。
(3)同类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4)2021年以来开展安全中介服务的企业列表清单。
(5)项目负责人及具体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
4. 机构报名后,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将择优选择合适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负责该项目,并按程序办理委托合同签订、项目费用的支付等工作。
5.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对该项目的采购、实施等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江门市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2.《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粤应急规〔2019〕1号)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联系人:陈先生,0750-3279699,13426731695,jmsyjjwhk@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