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3〕70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精准整治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粤应急办〔2023〕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执行全省统一部署,将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粉尘作业10人以上)、液氨制冷、玩具、制衣、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印染、汽车、电子、电镀企业列为本次重点整治对象,兼顾重大事故隐患与较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属地动员摸排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深入摸排掌握需要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并建立企业名册清单,并“一企一册”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隐患整改清单(附件2),“两个清单”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属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整治重点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内容逐一排查,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清单,汇总造册建档备查,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防患于未然。对于自查自改流于形式、走过场,未依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将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三)属地专项检查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各重点时段的综合性督导检查,将本项工作列为主要内容,采取行政执法、联合执法、随机抽查、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等形式,组织专家、媒体共同参与,指导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整治重大隐患。
(四)县际交叉检查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组织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异地交叉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地区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具体另文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抓,既要聚焦本通知列明的整治重点,迅速制定细化落实方案,也要兼顾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商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及时跟踪工作进展以及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和重大隐患整治成效,确保整治真正抓到实处。
(二)逐级落实,强化督导。我局将结合综合督查、专项行动、视频调度等工作,加强跟踪督导,对专项整治部署慢、工作不扎实的地区及对自查自改后仍然存在突出隐患或整改不彻底的企业进行督办、约谈,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暂时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
(三)多种媒介,强化宣传。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渠道多种、方式多样、内容活泼等工作方式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正反典型,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切实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隐患问题整改汇总清单书面报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1.整治范围及内容
2.江门市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整治隐患清单和隐患整改清单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联系人:林益利,电话:07503279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