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3〕6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化工医药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3〕11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对下去内化工医药企业开展摸排并督促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并于规定时限内组织完成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其中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数量不少于企业数量50%,且要实现有化工医药企业的镇街全覆盖。
请各地分别于4月27日、7月20日前将本地区化工医药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统计表以及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联系人:魏宗照、陈俊斌,电话:3279505,327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