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3〕12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转井工开采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应急函〔2023〕22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全面摸底排查辖区有无露天转井工开采矿山,若发现相关情况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排查情况请于2023 年1 月31日上报我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评估报告请于2023年6月10日前上报我局。
附件:1.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转井工开采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应急函〔2023〕22 号
2.《广东省露天转井工开采矿山统计表》
3.《广东省露天转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01月20日
(联系人:游峰,联系电话:0750-3279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