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3〕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假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3〕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请各县(市、区)局指定专人,负责每天统计、上报相关信息,并于1月18日前报送春节假期非煤矿山生产状况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明细表(附件3),1月26日10时前报送《春节假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1月21日-27日每日下午15时前报送《非煤矿山每日作业情况表》(附件5),1月21日-2月28日每日下午15时前《非煤矿山每日复工复产情况表》(附件6)。
请各县(市、区)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假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3〕19号)
2.《春节期间非煤矿山生产状况基本情况统计表》
3.《春节假期正常生产建设矿山明细表》
4.《春节假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情况统计表》
5.《非煤矿山每日作业情况表》
6.《非煤矿山每日复工复产情况表》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01月17日
(联系人:游峰,联系电话:0750-3279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