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2〕26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近期全国矿山安全风险研判会商视频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年终岁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从即日起开展“奋战30 日、全年保平安”行动,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年终岁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2〕503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江门市进一步加强年终岁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年终岁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2〕503 号)
2.《江门市进一步加强年终岁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检查方案》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附件2:
江门市进一步加强年终岁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近期全国矿山安全风险研判会商视频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年终岁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年终岁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2〕503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聚焦重大风险,精准研判风险,强化执法检查,坚守矿山安全生产红线底线,结合11 月18 日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厅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奋战30 日、全年保平安”行动,确保我市年终岁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8日前。各级要按照市局统一安排,结合属地工作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并将省厅及我市专项检查方案通知等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2月8日至 2022年12月25日。各级要持续督促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新《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回头看”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级要对本地区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分析。
三、整治内容
(一)解决思想上盲目乐观、松懈麻痹的风险。
1.各级是否存在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的问题。
2.各级是否存在工作措施不深不实、执法检查走过场、隐患整治不彻底等情况的问题。
(二)解决赶工期、超能力生产引发的风险。
1.矿山企业是否存在加班加点、赶工期、赶进度,多开工作面的问题。
2.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3.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越界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等情况的问题。
(三)解决风干物燥、冰冻等季节性引发的风险。
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动火、超量用电、违规使用火工品引发爆炸、火灾事故的问题。
(四)解决露天基建矿山安全的风险。
基建中的矿山企业是否存在不按设计建设、安全管理不到位、以采代建、以包代管等情况的问题。
(五)解决复工复产矿山安全的风险。
矿山企业在复工复产前是否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安全验收把关不严、明停暗开、冒险作业、擅自投入生产建设甚至偷采盗采等问题。
(六)解决隐患治理不到位引发的风险。
矿山企业是否存在压缩隐患治理时间、减少隐患治理工程,导致隐蔽致灾因素查不清、治不全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级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专项工作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基础科,主要负责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工作。各级应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行动领导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推动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我市年终岁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级要认真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各类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要采取“线上+线下”“专家+执法”、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回头复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坚持“逢查必考”,检验企业办矿、管矿能力。要全面应用省统建的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确保每一名执法人员、每一次执法检查、每一次案件办理都纳入执法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对照《安全生产法》《刑法(十一修正案)》和《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置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督办、调查、处置等规定,全面实施“三个一律”(一律按照《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办法》进行调查处置、一律实施停产整顿、一律在网站公告)要求,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切实解决屡查屡犯、边查边犯、屡查不改的问题,坚决遏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突出重点,防控重大风险。各级要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坚持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前,全面加强关键薄弱环节管控。要紧盯危险作业、复工复产安全验收、停产待关闭矿等重点部位,进一步压实各方的责任,加大对废弃矿山、已关闭矿山抽查力度,对发现的非法盗采案件或者线索,及时移送自然资源部门处理。
(四)及时总结,按时报送信息。各级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年终岁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情况,认真梳理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等。并将工作总结情况于12月29日12时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游峰,联系电话:0750-3279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