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函〔2022〕131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应急〔2022〕1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许可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设备长周期运行管理体系,从设备档案资料、运行记录、变更审批、人员培训、技术监测、老旧装置整改等方面持续提升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各相关企业,指导相关企业迅速落实各项措施。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迳向市应急管理局反馈。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联系人:白云平,联系电话:0750-327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