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2〕215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粤应急办函〔202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转发至辖区内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并结合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回头检查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火灾、用电、起重作业、防范物体打击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