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森防办〔2022〕43号
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江门市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江门市森林防灭火会商调度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江门市森林火险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强化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森林火险预警与应急响应运行机制,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森林火险预警与应急响应坚持做到准确预报、及时预警,科学响应、因险施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
第三条森林火险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坚持着力提高预警准确性,突出响应时效性,保证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森林火险预报与预警信号的制作和发布
第五条森林火险预报的制作和发布:
(一)每个季度末,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召集成员单位、气象专家和防灭火专家等,进行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并于该季度的最后一天形成下一季度《季度森林火险形势分析报告》;应当收集、整理前期气候、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情况,天气和气候预测信息,于每月1号发布《月森林火险气象趋势分析》;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法定节假日(元旦、五一和国庆的火险气象趋势已在每月1号的分析里体现)前一天,应当依据前期气候、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和天气预报等信息,与当地气象部门会商,制作《节假日(重点时段)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二)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对森林火险预报的管理,广泛收集当地的森林可燃物、野外火源、物候信息,并协调气象部门、防汛抗旱部门了解干旱、气候和天气预报信息,做好日常的森林火险监测和火险等级预报。
(三)各类森林火险预报结果应当及时以文件、政务微信等方式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主要林区应充分利用电子屏、横幅标语等形式发布森林火险预报信息。
(四)应当依据当地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特征、森林及可燃物特征、野外火源状况,研究制定适合当地的森林火险模型,并在使用中不断修正完善。
第六条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制作和发布:
(一)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制作并对外发布。
(二)当预测某一地区未来连续3天以上出现较高至极高森林火险等级时,依据前期气候、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信息,结合森林火险综合监测站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制作发布相应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三)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应当在各级应急指挥中心显示,主要林区、道路交通应当以电子屏、指示牌等多种方式发布。
(四)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号级别不同时,高级预警信号优于低级预警信号。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在预警信号有效期内发布单位可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信号级别,或提前解除预警信号。
第三章 森林火险预警应急响应要求与工作措施
第七条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森林火险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有关单位或地区应当立即落实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的相应防范措施。
第八条黄色预警应急防范措施
(一)黄色预警地区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二)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三)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专业和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第九条橙色预警应急防范措施:
橙色预警地区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落实黄色预警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应急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二)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
(三)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专业和应急专业队伍进入紧急状态。
(四)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
第十条红色预警应急防范措施:
红色预警地区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落实橙色预警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应急措施:
(一)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动态。
(二)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
(三)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等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带火种进山,及时消除林火隐患。
(五)当地森林应急专业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进入临战状态,严阵以待,结合辖区实际适时靠前驻防。发生森林火灾及时、科学、安全扑救,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当地森防指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中长期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应急防范措施:
根据《季度森林火险形势分析报告》《月森林火险气象趋势预测》《节假日(重点时段)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对森林火险形势的预测,适时调整森林应急专业队伍的力量部署和人员训练,做好扑救器材和设备维护检修、物资储备等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职责,落实各项防灭火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发布森林火险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对防范措施提出要求。发布预警响应信号的单位应根据火险预警信号等级变化,及时调整或撤销响应级别。
第十三条有关单位、地区接到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后,应积极响应,根据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主动了解掌握有关单位、地区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森林火险预警应急响应的监督管理,对预警响应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及时通报表扬,未按规定落实预警响应工作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森林火险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第十六条其它有关森林火险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的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江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门市森林防灭火会商调度机制
(试行)
为及时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根据省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森林防灭火会商调度机制。
一、参加会商调度的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各县(市、区)森防指)以及火场前线指挥部。
二、会商调度的内容及方式
分为日常会商、高火险时段会商、火灾应急处置期间会商和专题会商。根据不同需要,合理确定会商调度的时间、范围和方式。
(一)日常会商。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公室)牵头,适时组织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必要时联合有关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市、区)森防指办公室)开展会商研判。每季度初组织开展,总结上一季度森林防灭火情况,研究提出下一季度森林火险预测和应对措施,形成全市森林气象趋势(等级)预测报告,或森林火险形势分析报告。
(二)高火险时段会商。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森防指领导或市森防指办公室领导组织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及有关专家参加,传达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重大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部署重点工作。在高火险时段原则上每周开展一次,必要时随时开展。会商结合实际可采取现场会议或视频、电话连线等方式开展。
(三)火灾应急处置期间会商。市森防指值班室接报森林火情后,经了解森林火灾3小时内仍无法控制的,或影响重要设施的,或市领导作出批示的,或启动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Ⅲ级以上响应时,由市森防指办公室,必要时由市森防指领导或市森防指办公室领导组织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有关单位的专家针对火场天气和火险形势开展精细化会商,重点分析预测火场及周边气候、降水、风力、风向等变化趋势,研究开展人工增雨的可能性和时机,为火灾扑救和火场清理看守工作的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与相关县(市、区)森防指办公室及县(市、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火场前线指挥部开展会商,传达上级关于火灾扑救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全面了解火场地形地貌、植被、气象、重要设施分布,以及力量投入、兵力部署、指挥控制、装备运用等基本情况,分析研判火情发展态势,研究应对措施,部署下步扑救行动。会商通过电话或视频连线等形式开展。
(四)专题会商。在特殊情况下,针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任务,包括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部署开展或敏感时段的研判应对等,由市森防指或市森防指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开展专题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明确职责任务,研究具体举措,形成一致意见。会商结合实际可采取现场会议或视频、电话连线等方式开展。
三、会商研判结果运用
(一)日常会商。为及时判定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日常防火巡护、加强火源管理、宣传教育和火情早期处理等火灾防控工作提供依据。
(二)高火险时段会商。在四级火险等级以上天气,以及在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重阳等传统拜祭节日和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为分析研判重大风险隐患,做好防范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提供决策依据。
(三)火灾应急处置期间会商。在发生森林火灾后,为各级领导和森林防灭火部门全面把握火场态势,准确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制定合理扑救方案,科学组织灭火工作,尽快将火灾扑灭提供决策支撑。
(四)专题会商。为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重大或紧迫问题提供有效管用的对策建议。
火险形势会商研判成果报市森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抄送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森防指;发布至市森防指和应急管理局相关网络平台和信息系统,必要时在其他官方网络平台和主流新闻媒体发布。其他会商成果,根据需要形成纪要或专题报告印发。按规定上报省森防指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会商组织。通常情况下由市森防指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商研判意见,由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
(二)综合协调。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具体承办的会商调度经费保障、现场会商场地的提供、各类会商研判结果的汇总。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县(市、区)森防指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做好会商信息及辅助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三)通联保障。市森防指办公室牵头,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森防指要依托应急通信系统,建立稳定有效的通联,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器材。视频调度时,各级通信保障部门要确保图像清晰、连线稳定畅通。
五、附则
(一)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按照本机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森林防灭火会商调度细则。
(二)其它有关森林防灭火会商研判工作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
(三)本机制由江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解释。
(四)本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