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生办〔2022〕95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消安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希、市委书记陈岸明等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对茂名石化“6.8”事故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茂名石化“6.8”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化解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刻吸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火灾事故教训启动“一盘棋”应急响应的通知》(粤安办〔2022〕95号)等有关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消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江门市迅速吸取茂名石化“6.8”事故教训 深入开展化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附件:
江门市迅速吸取茂名石化“6.8”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希、市委书记陈岸明等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对茂名石化“6.8”事故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茂名石化“6.8”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化解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
2022年6月5日12时50分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裂解乙烯中间罐区进料泵区域发生泄漏着火事故,造成 2 人失联,1 人受伤。事故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老旧装置排查整治不彻底、紧急处置不及时、停工复工确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不同程度存在,对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造成了一定冲击。
本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是,通过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以及镇村级化工产业集聚区的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管理体系和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人员的意识和能力水平、充足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力水平、健全并完善双重预防体系、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产业集聚区的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危险化学品)集聚区两个方面,突出做好如下重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针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许可企业,重点整治安全管理体系不顺畅、人员资质和能力不足、重点人群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装置设施安全管理不到位、应急处置救援体系和能力不足以及消防火灾隐患等突出问题。具体如下:
1. 安全管理体系方面
(1)是否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贯彻执行;
(2)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正常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 人员资质和能力方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能力;
(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证;
(3)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否到位、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3. 重点人群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法定安全生产职责;
(2)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是否发挥自身专业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3)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有无按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4. 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方面
(1)是否建立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2)企业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3)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并落实“一线三排”有关要求;
5. 装置设施安全管理方面
(1)在役化工装置(设施)是否经正规设计或经安全设计诊断;
(2)是否存在超期服役、超期未检测的化工装置(设施);
(3)化工装置(设施)是否按要求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并确保安全附件等处于适用状态;
6. 应急处置体系和能力建设方面
(1)是否制定了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2)是否按要求设置工艺处置队或应急救援队伍;
(3)是否储备了充足适用的应急物资装备;
(4)是否建立顺畅的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能力;
(5)是否建立并认真执行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7. 消防安全方面
(1)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部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2)消防设备设施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并处于适用状态。
(二)化工(危险化学品)集聚区
针对我市现有设立的化工园区以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对集中的镇村级化工产业聚集区,重点整治化工园区专业监管能力不足、“十有两禁”未完成、指挥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及联合监管不足等问题。
1. 化工园区方面
(1)对照省安委办今年4月中旬对我市2个化工园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复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属地政府以及园区管理机构开展整治提升;
(2)对照检查化工园区内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整治其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2. 镇村级化工产业聚集区方面
(1)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
(2)聚集区内布局是否合理,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预留符合要求的消防通道;
(3)聚集区内是否有充足的应急处置物资装备;
(4)聚集区是否建立消防救援或应急处置队伍,与临近的消防救援队伍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三、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底结束。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各县(市、区)督促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化工园区、镇村级化工产业聚集区对照重点整治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整改,形成自查自纠自改报告。
(二)县级抽查。7月初至7月中旬,各县(市、区)统筹本地区工作力量,结合前期组织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督导检查、老旧装置风险评估、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进度,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化工园区、镇村级化工产业聚集区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立即督促整改,对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处罚。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消安委会办公室。
(三)市级督查。7月中旬至7月底,市级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通过实地抽查、走访调研等形式对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核查和督导,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顶格处罚,对工作走过场、作风不踏实等行为进行通报警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将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和协调等各项工作;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好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调度督导。市工作专班将工作需要建立调度督导工作机制,各地要尽快摸清本地区企业和园区(聚集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的要求,建立动态更新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三)加强执法检查。各地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确定抽查范围和抽查比例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存在并已整改或正在整改的隐患问题,原则上不予追究;执法抽查阶段发现,但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未提出的,要依法加大力度予以处理。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通过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对典型处罚案件进行警示曝光、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培训等形式,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文化,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