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2〕127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龙舟水”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2〕250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前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省防总有关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于6 月14 日10 时将防汛IV 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各级、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分析、精准研判强降雨可能导致的各类险情灾情及不利影响,周密部署、协调联动,全力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提前预置救援力量,确保应急队伍、装备、物资保障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要加强预警研判,协调联动。各级要加强与气象、水文、海洋、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监测雨情、水情、风情、工情以及山洪地质灾害情况,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群、“应急一键通”及时向非煤矿山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 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督促员工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严防盲目冒险蛮干,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要加强巡查检查,落实制度。各级要突出非煤矿山防排洪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查检查力度,全面落实 “三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制度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和严格落实“逢极端天气停产撤人”要求,露天矿山和排土场要确保“沟通畅、坡稳定、泵完好”。
请迅速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龙舟水”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2〕250 号)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