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防〔2022〕30号
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粤防办〔2022〕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防汛责任,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天气动态,加强会商研判,适时启动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响应,加强堤防、水库、水电站、水闸等工程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山区工棚、山边工厂等危险区域安全巡查,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保障平安高考、健康高考、暖心高考。
江门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