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通知,肯定我市防汛备汛工作成效,明确我市印发的《江门市防汛防台风避险转移工作指引(试行)》在防汛工作过程中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并将其作为防汛防台风工作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向全省推广。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随着近年汛期防御理念、措施、手段等不断完善,我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做到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适当扩面,确保群众在遭受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威胁时能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和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意见,制定并印发《江门市防汛防台风避险转移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该《工作指引》适用于进入汛期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雨窝点、水库周边及下游等易受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影响区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遭受有关灾害影响的其他区域,需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工作的,适用该工作指引。在汛期外遭遇极端汛情风情等灾害需紧急转移人员时,参照该工作指引执行。
防御强降雨 践行《工作指引》
4月20日11时至21日11时,江门中北部出现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我市按照《工作指引》,全力以赴抓好暴雨防御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截至目前,我市暂未收到灾情险情报告。此轮强降雨,我市共出动地质灾害巡查196人次,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19处,清理雨水(沙井)口4649个、清疏排水管网4.6公里,共撤离避险21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