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等12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做好应急避难场所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统筹谋划做好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抓好我市“百千万工程”2024年重点任务的落实,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高质量发展,近期,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调研检查工作。
此次调研主要通过现场检查和座谈调研的方式,共检查了市直以及7个县(市、区)共38个应急避难场所,其中6个市级应急避难场所、6个县级应急避难场所、12个镇级应急避难场所、14个村级应急避难场所。重点检查避难场所的安全情况,管理和维护是否到位,标识标志的制作、设备、设施、物资等配置是否达标,功能划分是否合理等,并现场指出了存在问题和不足,要求各地各单位及时整改完善。
检查组听取了各县(市、区)关于辖区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存在问题或困难等,并对照部、省、市的最新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各地下一步推动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规划等工作提出指导要求。
同时,检查组还抽查了各县(市、区)的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情况和基层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了解我市基层防灾避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