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印发《江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从5月下旬到12月底,全域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根据方案,我市重点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各类生计船、乡镇船、自用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在企业层面,方案提出要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在政府部门层面,方案提出要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在地方党委、政府层面,方案提出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工作阶段安排上,方案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在5月底前以各种方式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向本地区、本行业所有企业单位进行宣传动员。6月3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12月31日前各部门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倒逼,进一步摸清底数、共同发力。同时,本次排查整治行动将防汛防风和森林火灾等重大灾害隐患纳入排查整治范围,确保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同步推进,全力保障我市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