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我市防震减灾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管,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1月4日,江门市地震局派出检查组,对台山市某电站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台山市某电站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有上水库(坝)、输水系统、地下厂房、下水库(坝)等组成,该工程场地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广东省某研究院中标承担该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该研究院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广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结合工程类型、规模特点,编制了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实施方案并上传广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审查信息平台。近期,该研究院已按实施方案在台山开展野外地质调查和工程场地勘察。
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准确与否,是关系该电站工程抗震设防安全的关键。江门市地震局作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部门,规范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江门市地震局在获悉相关信息后,迅速组织人员认真审阅该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实施方案,发现方案中存在缺少项目进程时间安排、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问题,马上通知限期整改。同时,持续与该研究院保持联系,掌握现场工作进度,并于1月4日派出检查组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现场,检查该研究院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情况。检查组通过实地勘察施工工地、查阅图纸、问询施工现场负责人等方式,了解现场施工进度,并现场监督了场地7号工程钻孔的剪切波速数据收集过程。经检查,该研究院能按实施方案和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通过此次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江门市内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工作,将有效保障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与抗震设防要求执行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