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0〕4 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2023年4月份我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严重违纪考生名单及其处理情况,详见附件。
有关考生如对上述处理有异议,可按照《细则》附件1《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于2023年5月6日前书面向我局申请复核,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
附件:2023年4月江门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严重违纪考生名单及处理情况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联系电话:0750-3279605,地址:江门市农林东路23号)
附件
2023年4月江门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严重违纪考生名单及处理情况
备注:人员名单按处理时间先后排序;以上所述“一年内不得在江门地区内报名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时间自作出现场处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