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0〕357号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的通知》(粤应急函〔2020〕3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反映(联系人:冯源,联系电话:0750-3279605)。
一、原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江安监管〔2016〕115号)、《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江安监管〔2017〕221号)同时废止。
二、规范培训合格证颁发。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组织当期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参照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学时证明的样式制发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在全市范围通用。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安全培训机构规范开展培训,对存在不按大纲培训考核、乱办班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信誉差的安全培训机构依法严肃处罚。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